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(xìtǒng)
面向(miànxiàng)国内部分医学院校
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发布!
2025年6月12日(rì)9:00
至6月(yuè)18日15:00
可查看招聘(zhāopìn)岗位信息表
具体(jùtǐ)有哪些招聘条件?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(xìtǒng)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(zhāopìn)应届毕业生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(guǎnlǐtiáolì)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(guīdìng)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(shìxiàng)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(zhāopìn)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(nián)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(bìyè)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guójí);
2.遵守宪法(xiànfǎ)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(gǎngwèi)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(shēntǐ)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(shuòshì)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(nián)6月(yuè)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(pìnyòng)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(pǔtōnggāoxiào)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(dāngnián)在(zài)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(xū)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(sān)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(dǎngjí)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(huò)正在接受纪律审查(shěnchá)的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(chéngjiè)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(huò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(jìn)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(wèi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2025年(nián)6月10日(rì)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guānfāngwǎngzhàn)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(wèi)2025年6月(yuè)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(de)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(xiéyìshū)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全部材料原件(yuánjiàn)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(yāsuō)为一个文件(wénjiàn)(以“应聘单位(dānwèi)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凡(fán)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(qǔxiāo)考试资格(zīgé)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(yǔ)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(qítā)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(yīng)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(yǒuxiào)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(jiāng)严格(yángé)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(yāoqiú)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(shíjiān)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(fàngqì)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(dìdiǎn)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(yǒuguān)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(yǐngxiǎng)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(kǎohé)的资格。
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(zhāopìn)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(de)(de)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(fùjiàn)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(huìbào)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(gǎngwèi)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(jìhuàshù)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考评、面试(miànshì)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(dīyú)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(jiāshì)(jiāshì)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(hégé)的考生,按(àn)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(zhāopìn)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(gāoxiào)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(gōngwùyuán)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(jí)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(yǐgān)表面抗原携带者(xiédàizhě)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做好公务员考试(kǎoshì)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(zhíxíng)。
应聘人员在(zài)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(tǐjiǎn)统一组织在具有(yǒu)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(yǐ)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(yǐngxiǎng)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(gǎngwèi)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(kǎochá)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(diàochá)了解,并对其资格(zīgé)条件(tiáojiàn)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(bèi)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
考察(kǎochá)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(yì)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(yǔyǐ)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(yǐ)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(běnrén)报到(dào),如在通知后15日内(rìnèi)仍(réng)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后,因不(bù)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(bèi)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(jìlǜ),秉公办事(bǐnggōngbànshì)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(yǒu)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(rénshìguǎnlǐ)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(yāoqiú)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违纪违规行为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(zhíxíng)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(běncì)(běncì)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(péixùnbān)。目前社会上出现(chūxiàn)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(qījiān)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(liánluò)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(yóu)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(de)公告信息(xìnxī)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(zīgé)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(suǒ)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(zé)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(gǎngwèi)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(rényuán)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(cānjiā)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(suǒshǔ)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(gōnggào)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(jiěshì)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查看公告全文及附件信息(xìnxī)
来源:沈阳网(wǎng)综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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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6月(yuè)18日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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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(guǎnlǐtiáolì)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(guīdìng)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(shìxiàng)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(zhāopìn)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(nián)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(bìyè)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guójí);
2.遵守宪法(xiànfǎ)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(gǎngwèi)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(shēntǐ)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(shuòshì)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(nián)6月(yuè)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(pìnyòng)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(pǔtōnggāoxiào)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(dāngnián)在(zài)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(xū)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(sān)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(dǎngjí)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(huò)正在接受纪律审查(shěnchá)的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(chéngjiè)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(huò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(jìn)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(wèi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2025年(nián)6月10日(rì)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guānfāngwǎngzhàn)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(wèi)2025年6月(yuè)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(de)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(xiéyìshū)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全部材料原件(yuánjiàn)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(yāsuō)为一个文件(wénjiàn)(以“应聘单位(dānwèi)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凡(fán)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(qǔxiāo)考试资格(zīgé)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(yǔ)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(qítā)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(yīng)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(yǒuxiào)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(jiāng)严格(yángé)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(yāoqiú)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(shíjiān)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(fàngqì)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(dìdiǎn)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(yǒuguān)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(yǐngxiǎng)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(kǎohé)的资格。
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(zhāopìn)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(de)(de)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(fùjiàn)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(huìbào)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(gǎngwèi)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(jìhuàshù)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考评、面试(miànshì)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(dīyú)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(jiāshì)(jiāshì)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(hégé)的考生,按(àn)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(zhāopìn)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(gāoxiào)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(gōngwùyuán)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(jí)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(yǐgān)表面抗原携带者(xiédàizhě)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做好公务员考试(kǎoshì)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(zhíxíng)。
应聘人员在(zài)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(tǐjiǎn)统一组织在具有(yǒu)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(yǐ)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(yǐngxiǎng)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(gǎngwèi)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(kǎochá)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(diàochá)了解,并对其资格(zīgé)条件(tiáojiàn)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(bèi)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
考察(kǎochá)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(yì)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(yǔyǐ)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(yǐ)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(běnrén)报到(dào),如在通知后15日内(rìnèi)仍(réng)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后,因不(bù)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(bèi)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(jìlǜ),秉公办事(bǐnggōngbànshì)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(yǒu)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(rénshìguǎnlǐ)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(yāoqiú)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违纪违规行为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(zhíxíng)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(běncì)(běncì)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(péixùnbān)。目前社会上出现(chūxiàn)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(qījiān)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(liánluò)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(yóu)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(de)公告信息(xìnxī)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(zīgé)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(suǒ)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(zé)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(gǎngwèi)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(rényuán)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(cānjiā)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(suǒshǔ)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(gōnggào)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(jiěshì)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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